北海住建局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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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坚持24小时值勤制度,必须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严禁利用疫情滋事,恶意停水、停电、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服务,必须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消毒、加强监控防疫措施,必须对新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必须对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严禁空岗、脱岗、串岗。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密对管理区域的巡查,严禁擅自开展社区文化、集会以及各类商业推介等集体活动。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关闭物业管理区域内儿童、会所、老人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必须开展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严禁擅自开放和使用。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主动配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宣传传递疫情信息。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和防控工作,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建立疫情台账。严禁消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七、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必须实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排名前列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禁瞒报漏报。
八、对已发现和今后确诊病例的物业管理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封闭式管理,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出行限制管理并提供居家服务。严禁疫情蔓延扩大。
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背上述行为的,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一律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将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纳入行业诚信系统管理,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厉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住建部门:2031680
合浦县住建部门:7192122
海城区住建部门:2093991
银海区住建部门:3210350
铁山港区住建部门:861015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来源: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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