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建局再度发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

北海特价房 2018-05-10 1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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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住建局再度发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

北建房〔2018〕120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其备案的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名义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三、没有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对外进行销售;已查封、抵押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四、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在购房前可在北海房地产网(网址:http://www.beihaire.gov.cn)查询项目商品房销售信息,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0779-2031680。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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