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从2月24日起北海房地产售楼部可复工。

北海资讯助手 2020-02-18 1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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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月2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门店在满足复工条件后可以复工。

近日,小编从北海市人民政府网获悉,北海住建局发布《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北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复工时间安排等重要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建房〔202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文件精神及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2月2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门店在满足复工条件后可以复工。

二、企业复工条件

企业在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商品房销售场所、经营门店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防疫管理制度、上门顾客防疫管理制度、应急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动向进行排查,确认是否到达过湖北等重点疫区(包括是否与该地区人员有接触、是否与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或被隔离人员接触过、是否有被隔离、抵达北海时间等)。对来自或者去过重点疫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必须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上岗;对来自重点疫区外的员工,必须要求其提供个人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说明。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专职防控人员,防疫物资储备应不少于一周用量且满足经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的需求(包括红外体温测量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洗涤用品等)。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返岗员工经身体检查健康条件合格的,每个宿舍住宿人员安排不能超过4人,同时,要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对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经营门店的顾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一律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有体温超过37.3℃的顾客禁止进入现场并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经联合核验通过复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将复工通知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应主要采用网络销售、网络签约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不得组织客户聚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安排有统一就餐的,要加强就餐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并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五)防疫消毒到位。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房产中介交易场所必须在复工前进行认真消毒,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企业复工后需每天均对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企业复工核验程序

(一)核验机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核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权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复工申请的核验工作。工作组应及时公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企业咨询和复工指导服务工作。

(二)复工申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2天向所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

1.《XXX项目复工申请表》(样式附后,见附件1)

2.《XXX项目复工疫情防护承诺书》(样式附后,见附件2)

3.《XXX项目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登记表》(样式附后,见附件3)

4.《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样式附后,见附件4)

5.工作人员防疫管理制度、上门顾客防疫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应急预案制度。

(三)核验备案。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符合条件的自企业申请起2天内办结,并向企业下达复工通知书。工作组于核准当天下午18:00时前将当天同意的复工信息报送市防控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复工项目及经营门店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管。

四、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

附件:1.XXX项目复工申请表

2.XXX项目复工疫情防护承诺书

3.XXX项目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登记表

4.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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