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较低工资标准上调啦!您的钱袋子要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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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职工的工资要涨了!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上海、安徽、江西、广西、辽宁、西藏等地宣布上调较低工资标准。较低工资标准上调,将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广西区较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情况:
广西:较低工资标准调至较高1680元/月
据广西区人社厅消息,近日,广西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全区职工较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
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较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这次较低工资标准调整,跟上次有何不同?
本次调整根据广西区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将较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各类地区的较低工资标准逐次降低。
排名前列类地区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城区,标准是1680元/月、16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城区,标准是1450元/月、14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300元/月、12.5元/小时
本次地区分类与上一次调整较大的不同是将原来的四类地区减少为三类地区,即将原来的县级市和其他县、自治县划为一类。
启动较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背景
现行较低工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近年来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2016年全区GDP同比增长8.1%、7.3%;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南宁市职位平均薪酬水平4074元/月、北海市4069元/月,已远远超过现行一类地区较低工资标准1400元。广西区较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垫底。
截止2017年11月,全国已有17个省(市)上调较低工资标准,广西区已经快三年未调整,目前较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末位,这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GDP排位不相匹配(2016年,广西在31个省份中排名第18位)。
较低工资标准的作用
较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
实行较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较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较低工资标准上调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据了解,较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较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
较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较低工资标准和小时较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较低工资标准上调,将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广西区人社厅表示,上调较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较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特别注意: 较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较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对此,广西区人社厅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较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较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较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却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北海电台935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