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以上要报辖区财政局!北海征地搬迁补偿审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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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北海出台《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补偿业务审核审批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征地搬迁评估补偿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对评估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搬迁补偿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2016年以来,北海在征地搬迁过程中,广泛运用评估方式,确定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格,大大提高了征地搬迁补偿工作效率。
然而,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征地搬迁评估机构监督机制,缺乏专业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因而存在暗箱操作、人为操控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规定》明确了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报告的审核把关、补偿资料的审核审批等方面的要求。如,被征收人应在协商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辖区土地征收部门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在评估报告审核方面,单户房屋评估补偿报告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补偿材料及评估结果,须提交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审核出具意见。300万元以上的,须报辖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同时,相关征地补偿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项目责任人和审批人签字。审核人原则上为辖区土地征收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人为辖区政府分管征地搬迁工作领导。
《规定》强化了对评估补偿结果的审核把关和审批流程,通过制度手段和技术手段,杜绝了评估补偿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可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实行阳光征拆、文明征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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