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将出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进行管理

北海资讯助手 2019-08-01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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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和车库不得出售给该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日前,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和车库不得出售给该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2.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出售的车位和车库,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确认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分期办理的,按最后一期办理时间计算),尚有车位和车库未售出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和车库销售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后,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和车库,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和车库。

而用于出租的车位和车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分期办理的,按最后一期办理时间计算),在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需要的前提下仍有空余的,每次出租前在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15日,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后,可以临时出租给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个人使用,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结业或注销,仍有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可将剩余车位整体向业主租售转让。

(资料来源: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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